2004年5月3日
很多人喜歡購買高價名牌貨品,原因有很多,愛它的設計、愛它的品質、愛它能滿足自己一點點的虛榮感。
我個人很少購買高價品,一來我不是月入十萬元一族,二來我覺得每樣東西應有他相對的價值,這包括工能上、質料上、設計上等等,四、五千元一個名牌手袋來滿足一下虛榮感還可以接受,但說到上萬元的皮包,再靚也只是浪費。
有人相信 "You are what you wear!",我認為這句話只可以apply在儀容上,例如整潔和配合場合,但不指衣衫的市價和label,做人何必要這樣貶低自己呢?難度自己就連一個皮包也不如?
我覺得人的吸引力是發自內在的,例如談吐、風度、修養、智慧等,而不是在身上堆砌出來的。香港越見貧富懸殊,很多報章雜誌都報導上流社會的動向,細細列出他們身上所穿所戴,將名牌和品味劃上了等號,很不健康。
當然,他們是富有一族,當然負擔得起,出入高雅的會所,也要和商家打交道,便宜的貨色是上不了場。但說到十多萬一個皮包,是不是有點過份呢?明顯他們不知道十多萬可以讓多少第三世界國家的兒童得到溫飽;可以讓多少失學兒童上學;可以讓飽經戰亂的地方掃除地雷;就是本土也可資助很多孤苦的老人家安裝平安鐘。
Friend, pay more for your heart and spiri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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